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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2159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况
1.**灌区**渠灌域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区段)临时用地位于**镇和宣和镇,占地面积0.9430公顷,用于项目所需的材料堆场。
2.**昊丰****公司临时用地位于镇罗镇,占地面积1.1333公顷,用于项目所需的生活区、材料堆放。
3.****公司矿山开采项目临时用地位于宣和镇,占地面积1.6271公顷,用于项目所需的工业场地和生活区。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回****建设中心、**昊丰****公司、****公司已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并向我局提出复垦验收。2025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19日,我******局,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分局、****草原局,宣和镇、**镇、****政府工作人员对以上项目进行了验收,拟通过复垦验收。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21日,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告期内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无异议的,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中******局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电话:0955-****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