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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办理**县**文化展示馆(1号馆)—(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申请事项,现将规划拟许可内容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县**文化展示馆(1号馆)—(一期)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位置:**县国宝乡格头村
原规划设计指标:总建筑面积1807.83㎡,计容建筑面积1807.83㎡。整宗地容积率1.022,建筑系数34.96%,绿地率19.0%。
变更后规划设计指标:总建筑面积12386.01㎡(其中食堂总建筑面积为1505.23㎡,食堂地上建筑面积1205.52㎡,食堂地下建筑面积299.71㎡,食堂建筑层数:地下一层,地上二层)。总计容面积12084.11㎡,总不计容面积301.90㎡。整宗地容积率1.006,建筑系数34.62%,绿地率10.11%。
本公示期限从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4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附:总平面图。
联系地址:******局审批股
联系电话:****2026
******局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