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二期)生物质锅炉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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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 ****(二期)生物质锅炉供热项目 | **市前郭县海勃日戈镇孤杨村 | **** | **省顺****公司 | 该项目位于**市前郭县海勃日戈镇孤杨村,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为262㎡。主要建设内容为:锅炉房2间(锅炉房内分别设置2台2.5t/h燃生物质热水锅炉,年燃生物质颗粒1000t)、袋式除尘器及风机、离子交换树脂软化水装置等生产设施,项目建成后为厂区冬季供暖。该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9.0%。 |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用于灰渣加湿、锅炉房内部洒水降尘及地面清洁,不外排;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产生的固废物按“**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过程产生的****公司收购;运营期产生的生物质灰渣及除尘灰袋装储存至库房后外售;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至垃圾桶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筑施工场地采取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及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 减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七)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物料储存区、锅炉房地面等设施应按报告提出的要求,地面做硬化处理,同时做好环境保护防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