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十“**采石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是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领域之一,占督察期间全部举报数量的12.8%。露天矿山野蛮开采问题普遍,全区“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达296座。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欠账多,截至2020年全区矿山需要治理恢复面积达20300公顷,“十三五”期间仅治理4114.63公顷,完成率20.2%。”整改落实情况统一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十:**采石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是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领域之一,占督察期间全部举报数量的12.8%。露天矿山野蛮开采问题普遍,全区“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达296座。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欠账多,截至2020年全区矿山需要治理恢复面积达20300公顷,“十三五”期间仅治理4114.63公顷,完成率20.2%。
二、责任单位
****县委员会、****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11:组织对全市矿山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在此基础上,逐矿逐项登记汇总,分类建立台账清单,制定“一矿一策”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综合治理任务、时限等。
整改落实的基本情况:扎实开展“半边山、一面墙”采石场排查工作。******局**市应急局制定并下发的《******局****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方案的通知》(市自然资字〔2021〕192号),******局、应急管理局对辖区范围采矿证在有效期的露天矿山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对照集中攻坚内容逐矿逐项登记汇总,提出分类处置整治意见,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
措施12:对“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开展分类整治。同一独**头设置两个及两个以上采矿权的,实施整合重组;以山脊划定**范围、在半山划定**范围,难以满足安全开采要求的,按隐患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未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开采导致出现“半边山、一面墙 ”现象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无法整改的,实施关闭退出。
整改落实的基本情况:根据《广******厅 ****应急管理厅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县共涉及5个问题矿山的整改工作。经过前期我县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指导和矿山企业积极整治,我县已完成5座“半边山、一面墙”露天矿山整改工作。8月28******局、****管理局组织我县自然**、应急管理等部门和上级专家开展自评工作,依据经批准的《矿山边坡安全隐患整治方案》和有关安全、地质规范,通过实地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经评议,我县5座“半边山、一面墙”露天矿山均已按《矿山边坡安全隐患整治方案》进行施工整治。9月初**县5座“半边山、一面墙”露天矿山边坡安全隐患整治****人民政府审定。9月17日、18日自治区组织相关专家组现场验收并顺**过。
措施13: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绿色矿山创建任务。2021年底前,全市应建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80%。2022年底前,全市应建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100%,其中**县建成高标****示范区。对未按期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或验收不通过的,责令矿山限期停产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有序退出。
整改落实的基本情况:恭城县2022年底前有效矿山为16个,2020年已有8个矿山通过绿色矿山验收,2021年12月有3个矿******局组织的绿色矿山验收。根据《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绿色矿山“回头看”后续工作提升建设质量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2〕403号),在自然**部新的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政策文件出台之前,2023年起暂缓开展市级绿色矿山的创建工作。
措施14:开展对历史遗留废弃无主矿山排查修复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全市3160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实地核查((图斑总数******厅在填报系统中确定的图斑数量为准)),建立与自然**部标准统一、信息一致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信息库。按照“自然修复为主、工程修复为辅”的原则,制定“一矿一策”的修复方案,经自然**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遵循矿山生态修复科学规律,有序推进全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按照国家有关规划确定的矿山生态修复任务,2025年底前,全市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率达到60%。
整改落实的基本情况:根据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成果,涉及我县图斑共204个,其中,纳入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共77个、面积为72.83公顷,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45个、面积为52.6公顷。根据《广******厅关于推进全区“十四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73号)文件,开展我县“十四五”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行动,结合现状是否需要修复进行分类处置,对确需进行工程修复的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下发《关于责令限期开展矿山生态修复的通知书》。根据《**壮族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转型利用工作指引(试行)》以及《**壮族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技术指南》,落实以生态优先、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结合我县实际,开展我县历史遗留矿山修复销号工作,截至目前通过自然**部审核销号面积为46.72公顷,******厅审核有责任主体矿山销号面积为30.38公顷,全县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率达到61.5%。
四、验收情况
2025年11月14日,我县组织相关部门对问题十“**采石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是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领域之一,占督察期间全部举报数量的12.8%。露天矿山野蛮开采问题普遍,全区“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达296座。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欠账多,截至2020年全区矿山需要治理恢复面积达20300公顷,“十三五”期间仅治理4114.63公顷,完成率20.2%。”整改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工作,该问题已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同意验收销号。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8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恭******局
联系电话:0773-****384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