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四通水泥制品厂年产25000m水泥涵管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审批
湖南-衡阳-衡南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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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5000m水泥涵管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25000m水泥涵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5年12月24日起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508

联系地址:衡****生态环境局**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25000m水泥涵管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县车江街道高宣村坦塘组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拟投资100万元在**县车江街道高宣村坦塘组开展****年产25000m水泥涵管扩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0987m2,主要设置办公区、原料堆场、生产区、钢筋加工区、成品区及配件仓库。本次扩建项目主要为在现有厂区内通过更换部分生产设施进行扩产,扩建完成后将形成年产25000m水泥涵管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装卸、原料堆场扬尘、投料粉尘、混合搅拌粉尘、水泥筒仓粉尘、车辆运输扬尘、钢筋切割废气、焊接烟尘。

1)水泥筒仓粉尘采用自带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进行二次除尘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原料装卸粉尘、原料堆场扬尘通过对原料堆场采取三围一顶封闭措施、喷雾降尘后无组织排放;

3)投料粉尘通过将1#涵管生产区、2#涵管产生区分别采取半封闭措施,在原料堆场至配料仓区域上方设置防尘网,并配备喷雾降尘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4)混合搅拌粉尘通过对搅拌工序采取封闭措施、加工过程加水搅拌后无组织排放;

5)车辆运输扬尘通过及时对地面清扫、洒水降尘、车辆减速行驶并加盖篷布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6)钢筋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

(2)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营运期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中,无废水产生;成品养护用水、喷雾用水、洒水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林施肥,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砂池+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搅拌用水、喷雾用水、洒水降尘与成品养护用水。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东、南、西三侧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北侧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钢筋边角料、废弃混凝土块、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桶。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钢筋边角料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弃混凝土块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后外售其他建筑单位回收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经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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