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 关于拟批复河南启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汽车零部件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审批
河南-开封-尉氏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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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 关于拟批复****年产50万套汽车零部件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环境局**分局 关于拟批复****年产50万套汽车零部件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环境局**分局

关于拟批复****年产50万套汽车零部件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分局拟对****年产50万套汽车零部件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29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年产50万套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

**县清源路与国兴路交叉口第二汽车零部件产业园8号厂房

****

******公司

该项目总投资2880万元,其中环保措施投资20万元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危废暂存间废气负压收集,以上废气共同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表5、《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挥发性有机物其他行业、塑料制品行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破碎废气密闭+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表5、塑料制品行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工业园****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工业园****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管理。项目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间暂存,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省****公司年产7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扩建项目

****园区**路

**省****公司

******公司

该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措施投资15万元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干式磨砂废气经集气管道+覆膜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筒,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玻璃后加工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涂胶、 打胶调配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辊压、 固化冷却废气、辊压、 固化冷却废气分别经集气管道+二级活性炭吸附+15m 高排气筒,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

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挥发性有机物其他行业排放建议值要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0年修订版)》中玻璃后加工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治理措施。项目湿式磨砂废水经沉淀池,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工业园****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工业园****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钢化玻璃磨边清洗废水、中空、 夹胶钢化玻璃磨边、钻孔、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后,循环回用于钢化玻璃磨清洗工序,不外排。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管理。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硅酮胶桶内衬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间暂存,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2653

通讯地址:**市民之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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