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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通知
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我公司委托****的“**经开区佑垭村、玉皇庙不停车检测点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须知第6条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注: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90%的,评审小组可以认为该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报价”。)”与第五章评标办法5.3.4.符合性审查第5条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注: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的,评审小组可以认为该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报价”。)”要求不一致,此处为书写错误。标书代写
请各位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注: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的,评审小组可以认为该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报价”。)”为准编制投标文件。
以上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开标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招标人(盖章):****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