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镇垃圾清运设备(专用电动垃圾清运车)采购项目经上级部门批准实施,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河镇垃圾清运设备(专用电动垃圾清运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择优确定该项目的工程施工承包人。
一、招标人:****。
二、招标项目
1、项目名称:海河镇垃圾清运设备(专用电动垃圾清运车)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县海河镇境内。
3、项目需求:主要为海河镇垃圾清运设备(专用电动垃圾清运车)采购项目(具体以招标采购清单为准)。
4、项目内容:海河镇垃圾清运设备(专用电动垃圾清运车)采购、运输、送达指定位置等相关伴随服务。
5、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56.00万元
6、资金来源:镇村各50%。
7、供货期限:30日历天,具体供货期限要求服从招标人建设期限需要。
8、质量要求:合格。
三、参加投标的主要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1)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完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供货能力。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信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付款方式
1、货物设备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调试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
2、剩余30%在质保期满一年后,无任何质量纠纷情况下,按甲方财务审批流程一次性结清。
注: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付款时,承包人须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税务发票。
五、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六、评标定标方法
1、采用合理低价法;
2、招标文件设定招标控制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废标;
3、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A×K。K值取值范围为96%、97%、98%,在开标前随机抽签确定。A值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值);标书代写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不因任何情形(计算错误除外)而改变。
4、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减0.6分,每高1%扣减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5、按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确定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6、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排序靠前;如投标报价完全相同时,由开标现场随机确定其排序。标书代写
七、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9日(文件发出时间上午08:30-11:30时,下午14:30-18:00,微信获取)。
2、投标报名材料
2.1需提供材料: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文件费凭证等材料的扫描件,上述材料需发送至(微信):150****0219。
2.2联系人:张宁 联系电话:150****0219。
3、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获取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向投标联系人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合理选择获取招标文件时间,逾期购买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招标文件制作费500.00元(微信:150****0219),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方能参加投标,否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人民政府网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派出所西侧)
联 系 人:周建飞
电 话:137****969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广场B2楼245.****.247号
联系人:张宁
联系电话:150****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