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9516/202511-00012 | 信息分类:综合政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其他,批复 |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发布日期:2025-11-14 10:19 | |
| ******分局 | 成文日期:2025-11-14 | |
| ******分局 | 有效性:有效 | |
| 关于联图钢构年产8万吨桥梁、装配式建筑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五环许〔2025〕22号 | 关键词:批复 | |
关于联图钢构年产8万吨桥梁、装配式建筑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联图钢构年产8万吨桥梁、装配式建筑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函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安****经济开发区创业路与工业十五路交叉口。总投资2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18%。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97亩,建设一栋5****结构厂房,一栋3500平方米综合楼,购置行车、激光数控切割机、数控组立机、埋弧焊机、焊接机器人等相关生产设备。建成后可形成年产8万吨桥梁、装配式建筑钢结构能力。项目经****委员会备案。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抛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烟尘、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漆雾及挥发性有机物、晾干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等。
抛丸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间废气与喷漆、晾干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通过干式过滤+吸脱附装置+催化燃烧处理后经一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4—2024)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812.6—2024)中排放限值。项目使用的水性漆VOCs含量须满足《**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中相关限值要求。
(二)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市政雨水管网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三)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中要求;厂区内设置危废暂存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要求。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吸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运营期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做好危废暂存间、喷漆房、化学品库等重点防渗区域的运行管理工作。
(六)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管理运营水平,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项目实施后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三、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主体责任机制。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项目实施中应提高设计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五、此审批意见仅说明该项目应符合的环境保护相关要求,还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六、请**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确保项目按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生产。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22MA8PUUHN6H)
2025年11月14日
抄送:**县生态****执法大队、******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