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以下简称:买方)计划对外采购焦粉一批,诚邀有**意向的客户(以下简称:卖方)参与竞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 品名 |
标准 |
数量 |
供货期 |
| 焦粉 |
低位发热量≥ 5800Kcal/kg |
1000吨,以买方实际过磅为准 |
长期有效 |
一、品质要求:
| 指标名称 |
质量要求 |
扣款标准 |
| 粒度 |
0~5mm |
粒度为0的不超过20%,超出20%部分按比例降低单价,最低降价60元/吨,最高降300元/吨 |
| 全水分 |
≤12% |
水分<12%,不做处理 |
| 低位热值 |
低位发热量≥5800Kcal/kg |
低位热值<5800Kcal/kg,每低100大卡,扣25元/吨,低于5500大卡拒收 |
| 挥发分 |
≤4% |
每超0.1%,扣3元/吨 |
| 固定碳 |
≥80% |
75≤C<80,每低0.1%扣款10元/吨 |
| 全硫 |
≤1.5% |
1.5<S<1.8,每超0.1%扣款2元/吨 |
二、交货地点:****仓库(****市**县浮石镇),买方负责卸车,卖方负责运输至买方仓库,运费由卖方承担。
1、交货时间:按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执行。
2、取样标准:按每车做一个批次样品。
3、焦粉结算单价= 元/吨(含13%增值税),若水分>12%,则应以扣除水分后的干吨重量结算。
4、付款方式:货到取样化验结算,双方认可无误且卖方开具13%增值税发票后,15天内付清货款。
5、若质量不合格,经买卖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卖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自行安排将货物从买方场地拉走。卖方装车拉走货物前需支付买方退货装车费400元/车。逾期不拉走货物的买方按每天5元/吨的标准收取场地占用费。
6、买方对上述竞价享有解释权,客户有咨询事项,请致电
联系人:巢总139****2772。
附:竞价书
****:
****公司在微信公众号“**睿智环保招标平台”发布的竞价公告,我公司计划报价如下:
| 品名 |
标准 |
数量 |
供货期 |
| 焦粉 |
低位发热量≥ 5800Kcal/kg |
1000吨,以买方实际过磅为准 |
长期有效 |
投标价格: 元/吨
卖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我公司承诺参与上述货物的竞价,若中标后,按投标价格签订合同执行。
投标单位:公司名称(盖章)
注:请客户将《竞价书》盖章扫描后发邮件至:****@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