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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22MA94MHN932 | 建设单位法人:赵彬 |
| 韩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高** |
| **省**市高**芦湖街道赵店村371号 |
| **华电****60MW渔光互补示范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高** **省**市高**芦湖街道 |
| 经度:117.9261 纬度: 37.2358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2-16 |
| 高环审〔202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4000 |
| 75.15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22MA94MHN93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3DB2M0X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3DB2M0XM | 竣工时间:2024-12-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103648.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规划容量60WM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43.556MW |
| 建设容量减少。因征地问题导致60MW容量不能全部建成,为推进项目尽快投运发挥社会效益,****改革局于2024年10月28日以《关于同意******华电****60MW渔光互补示范项目分批并网的说明》(高发改字〔2024〕56号)同意项目分批建设分批投运。本项目最终建成43.556MW,剩余容量不再进行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光伏发电 | 实际建设情况:光伏发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项目无生产废气产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1.5m的专用烟道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由升压站内的污水一体化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站区绿化、道路冲洗用水,废水不外排。组件清洗废水全部蒸发损耗。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变压器、逆变器运行噪声,该设备均安装外壳隔声,底部加装减震垫,经过基础减震及隔声后对项目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废旧太阳能电池板、废电容等,定期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回收站;废弃铅蓄电池产生后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餐厨废油、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变压器油产生后通过沟槽管线汇入事故油池内,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项目无生产废气产生,不设置食堂,无油烟废气产生。 废水:巡检人员产生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置后由环卫定期清运,不外排。组件清洗废水全部蒸发损耗。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箱式变压器、逆变器运行噪声,该设备均安装外壳隔声,底部加装减震垫,经过基础减震及隔声后对项目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废旧太阳能电池板,产生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回收站,不暂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弃铅蓄电池产生后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废变压器油产生后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实际不产生餐厨费油、污泥。 |
| 废气:****电站,仅定期进行巡检,因此本项目未建设食堂,不产生和排放油烟。 废水:****电站,仅定期进行巡检,因此本项目未建设食堂,不产生和排放食堂废水,少量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方式妥善处置不外排,不再建设污水一体化设施。 噪声:实际未建设220kV变压器,对声环境影响减小。 固废:实际未建设食堂、化粪池代替污水一体化设施;未建设220kV变压器。污泥、餐厨废油不再产生;废变压器油产生量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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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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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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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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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施工建设过程中,通过采取规定车辆行驶路线、施工器材集中堆放等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临时占地,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地表原貌的生态破坏。 2.施工活动要控制在征地范围内,尽量减少对周边的影响,减少对原有环境的破坏,对裸露地面应绿化以防止水土流失。 3.按照设计规范,排管顶部土壤覆盖厚度不小于0.5m,等排管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撤出施工设备,拆除临时设施,市政道路及彩道板按原样修复,尽量保持原有生态原貌。 4.施工结束后,应根据地域条件以适时适地的原则,采取散撒草籽、种植低矮灌木等措施进行绿化。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已落实。施工期施工车辆已按规定路线行驶,施工器材已进行集中堆放,减少了占地及对地表原貌的生态影响。 2.已落实。施工期施工活动已控制在征地范围内,减少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后对裸露地面进行了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3.已落实。施工期间已按照设计规范施工,排管顶部土壤覆盖厚度不小于0.5m,施工结束后及时撤出施工设备,拆除临时设施,市政道路及彩道板按原样修复。 4.施工结束后进行了绿化等生态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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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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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期: 1.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尽量缩短高噪声机械设备的使用时间,特别是高噪声施工机械应控制在昼间工作时间运行。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应适当减速行驶,并禁鸣高音喇叭。所有现场要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及不必要的机械轰鸣声,增强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土方、建筑垃圾及临时堆场的防尘管理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土方、建筑垃圾及临时堆场等易起尘物料,应采取以下措施:a覆盖防尘布、防尘网;b定期喷洒抑尘剂;c定期喷水压尘;d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场地四周采取围挡、围护以减少扬尘扩散。天气干燥时,施工现场地面、道路及各扬尘产生点每天定时洒水降尘。施工前期铺设石子道路,严格限制车辆行驶速度,禁止车辆超载运输。 3.施工期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临时建设的旱厕中,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泥浆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等经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简易沉砂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散料堆场应进行苫盖,并在四周用沙袋等围挡,作为临时性挡护措施。及时维护和修理施工机械,避免施工机械机油的跑冒漏滴。 4.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袋收集后集中倒入企业外购的垃圾桶内,定期运送至附近村镇集中垃圾处置站。建筑垃圾严格实行定点堆放,并定期清运处理。下脚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直接外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废太阳能电池板等残次品由生产厂家回收综合利用。 5.本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须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环境工作。在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扬尘控制措施,防止施工场地扬尘污染。 运行期: 1.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1.5m的专用烟道排放,满足《**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的小型标准要求。 2.项目固废主要包括:(1)一般固废生活垃圾、餐厨废油、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旧太阳能电池板、废电容经收集由厂家回收。(2)危险废物废弃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暂存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执行。 3.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太阳能板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清洗废水自然蒸发;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排入升压站内污水一体化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站区绿化、道路洒水,不得外排。废水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表1标准要求。 4.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5.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根据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的因素,定期不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 1.已落实。施工过程中已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了施工时序,昼间施工同时避免了高噪声同时开展作业。加强了道路交通管理,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减速行驶,并禁鸣高音喇叭。施工期间加强管理,减少了人为的大声喧哗,及不必要的机械轰鸣声。 2.已落实。施工期间对易起尘物料及堆土进行了覆盖,并定期洒水抑尘。场地四周采取了围挡、围护,减少了扬尘扩散。对施工作业面、场地、道路定时进行了洒水降尘。施工期对主要施工道路铺设了石子,限制了施工车辆行驶速度,无超载运输。 3.已落实。施工期施工人员均来自周边的居民或租住周边的工人,施工期生活污水分散于周边村庄;施工场地设置移动厕所,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等,该废水自然蒸发、简易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临时堆放的散料采用了苫盖和围挡的临时挡护措施。施工机械进行了及时维护和修理,无跑冒漏滴。 4.已落实。施工人员租住在周边,生活垃圾纳入周边村庄等聚居地由环卫清运。建筑垃圾已集中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收集点。下脚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直接外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废太阳能电池板等残次品由生产厂家回收综合利用。 5.已落实。施工前建设单位编制了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并安排了环保专员。施工期间严格落实了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防尘措施。 运行期: 1.已落实。开关站无人值守,实际建设未设置食堂,不产生油烟废气。 2.已落实。开关站不设置食堂,不产生餐厨废油、污泥,项目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旧太阳能电池板(不产生废电容)产生后由厂家回收,不暂存。危险废物废弃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开关站内设置危废暂存间,满足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容量需求。危废暂存间防风、防雨、防晒、防渗,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光伏阵列区单台箱变最大油量为1.6t,按照0.895t/m3进行计算,折合变压器油体积为1.788m3,箱变下油池尺寸(2.5m×1.6m×0.8m)能够满足事故状态下变压器油收集的容量要求。 3.已落实。开关站不设置食堂,不产生食堂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太阳能板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清洗废水自热蒸发;光伏电站无人值守,仅定期巡检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置后由环卫定期清运,不外排。 4.已落实。项目通过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经监测,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5.已落实。本项目无总量控制。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无需办理排污许可。 6.已落实。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了必要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实了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了组织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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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