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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00MA3NYHX21U | 建设单位法人:郁章全 |
| 郁章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省**市沂河新区芝麻墩街道沃尔沃路与规划四路交汇向东280米** |
| ****年产十万箱豆豉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0-10--020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92-豆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省**市沂河新区芝麻墩街道沃尔沃路与规划四路交汇向东280米** |
| 经度:118.430875 纬度: 35.049791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07 |
| 临环沂新评函〔202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00MA3NYHX21U002Y |
| 2025-10-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00MA3NYHX21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00MA3NYHX21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0MA7G8QDW3U | 竣工时间:2025-09-01 |
| 2025-10-27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20 |
| 2025-11-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该项目为**(迁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属于迁建,原项目已拆除,本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十万箱豆豉的生产规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十万箱豆豉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十万箱豆豉的生产规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以茄子、黑豆、花生、鲜姜、杏仁等为原料,经预处理(茄子:清洗、浸泡脱水;黑豆:清洗、浸泡、蒸煮;花生:炒干、脱皮;鲜姜:清洗、切丝;杏仁:浸泡)-加热搅拌-灌装封盖-杀菌-贴标打码-成品等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以茄子、黑豆、花生、鲜姜、杏仁等为原料,经预处理(茄子:清洗、浸泡脱水;黑豆:清洗、浸泡、蒸煮;花生:炒干、脱皮;鲜姜:清洗、切丝;杏仁:浸泡)-加热搅拌-灌装封盖-杀菌-贴标打码-成品等工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该项目严格按照批复工艺建设。加热搅拌的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后产生的废气由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车间采取有效的通风和抑尘措施,控制逸散的无组织气体和粉尘浓度,确保大气污染物外排浓度符合《**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大型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及相关新标准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废水。该项目生****处理站(处理规模5m3/d,处理工艺:格栅-隔油-SBR)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经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噪声。该项目主要是设备机械噪声,需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环境纠纷和噪音扰民。 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严格按照批复工艺建设。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后产生的废气、加热搅拌的油烟废气共同由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排放;蒸煮废气、切丝异味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采取池体密闭、投放除臭剂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生****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经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本项目主要是设备机械噪声,需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一般固废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基本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天然气燃烧废气同油烟废气共同收集后由同一根排气筒排放,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燃烧时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直接排放,不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物排放量,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要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环保治理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好厂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令第32号),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国环规环评〔2017〕4号)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要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全面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改变,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必须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要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环保治理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好厂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本项目于2025年10月27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 本项目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厂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定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环境监测。 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污染防治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57 | 0 | 0 | 0 | 0.057 | 0.057 | |
| 0 | 0.076 | 0 | 0 | 0 | 0.076 | 0.076 | |
| 0 | 0.002 | 0 | 0 | 0 | 0.002 | 0.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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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893.04 | 0 | 0 | 0 | 893.04 | 893.04 | / |
| 0 | 0.013 | 0 | 0 | 0 | 0.013 | 0.013 | / |
| 0 | 0.043 | 0 | 0 | 0 | 0.043 | 0.043 | / |
| 0 | 0.016 | 0 | 0 | 0 | 0.016 | 0.01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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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生****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经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 经监测,污水总排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 1 | 静电油烟处理器、低氮燃烧器 | 《**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大型标准要求、《**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后产生的废气、加热搅拌的油烟废气共同由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排放; | 经监测,有组织油烟颗粒满足《**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大型标准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要求; |
| 1 | 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一般固废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基本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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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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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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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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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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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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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