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500吨稀土氧化物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技改项目

审批
江西-吉安-万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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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4450170001夏禹谟
罗军**省**市**县
江****工业园二期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4500吨稀土氧化物稀土二次**回收利用技改项目****
2021版本:0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C3232-C3232-稀土金属冶炼
**省**市**县 ****工业园二期
经度:114.****0055 纬度: 26.****5361****生态环境厅
2024-04-08
赣环审〔2024〕28号913********4450170001V
2025-10-2828000
2534****
913********4450170知行道合(江****研究院有限公司
****0122MA35K3063C******公司
****0121MAEEXQDL0D2025-03-31
2025-04-072025-04-22
2025-11-252025-12-23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1255y1rc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改扩建
未发生变化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4500吨稀土氧化物年产4500吨稀土氧化物
主产品方案不变,副产氯化钙由固体产品转为按照市场调节供应固态和液态两类产品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以钕铁硼废料(含焙烧熟料)为主要原料,以盐酸、双氧水、氨水、P507、磺化煤油、N235、草酸、碳酸氢铵等为辅料,采用“湿磨-焙烧-酸溶-萃取分离-沉淀-灼烧”工艺生产稀土氧化物;主要以外购焙烧熟料、盐酸、双氧水、氨水、P507、磺化煤油、N235、草酸、碳酸氢铵等为辅料,采用“酸溶-萃取分离-沉淀-灼烧”工艺生产稀土氧化物。
实际生产全部以外购焙烧熟料为主要原料,不外购钕铁硼废料,因此,目前验收阶段暂时停用退磁、焙烧、雷蒙磨等预处理工段及设备,后期焙烧熟料供应紧缺情况下,再启用并组织开展上述预处理工序验收工作。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酸溶废气、配酸废气、酸碱储罐收集后混合后通过同1套废气净化系统处理,采用两级喷淋(一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处理后通过同一根H15m排气筒排放。 萃取车间一、萃取车间二萃取废气分别采用两级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H15m排气筒排放。 沉淀废气采用两级喷淋(一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处理后通过2根H15m排气筒排放。 灼烧烟气、锅炉烟气的废气汇合后经1套布袋除尘+喷淋塔(碱液)处理,处理后经1根H36m排气筒排放。 蒸氨塔不凝气采用两级水喷淋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H15m排气筒排放。 喷雾造粒干燥废气中燃气废气直接通过1根H15m排气筒排放,干燥废气采用两级水喷淋处理,处理后与喷雾造粒干燥系统燃气废气混合后通过同1根H15m排气筒排放。酸溶废气、配酸废气、酸碱储罐收集后混合后通过同1套废气净化系统处理,采用一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H33m排气筒排放。 萃取车间一、纯水车间二楼萃取设备萃取废气一并经采用一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排放;萃取车间二萃取废气采用一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8m排气筒排放。 沉淀车间的碳酸稀土、草酸稀土沉淀废气分别采用3套一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由2根18m排气筒排放。 实际外购蒸汽进行生产,灼烧窑由生物质颗粒改为天然气加热,灼烧烟气采用1套布袋除尘+喷淋塔(碱液)处理,处理后经1根28m排气筒排放,处理措施与环评要求一致,排气筒不再与锅炉烟气合并排放,单独设置1根28m排气筒排放。 蒸氨塔不凝气采用两级水喷淋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H25m排气筒排放。 干燥废气采用三级水喷淋处理,处理后与喷雾造粒干燥系统天然气燃气废气混合后通过同1根H25m排气筒排放。
稀土沉淀物放料槽废气无组织改有组织收集和处理设施(一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沉淀废气处理设施由“一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改为“一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氯化钙喷雾干燥烟气由“二级水喷淋”改为“三级水喷淋”处理;灼烧烟气(由生物质燃料改为天然气)单独由28m排气筒排放。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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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2.92 0.428 2.42 2.92 0 0.428 -2.492
0.06 0.043 0.23 0.06 0 0.043 -0.017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9.6 2.23 2.3 9.6 0 2.23 -7.37 /
7.95 10.17 23.47 7.95 0 10.17 2.22 /
4.443 1.49 1.63 4.443 2 1.49 -4.953 /
0 0.049 1.75 0 0 0.049 0.049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萃取废水、碳酸钴沉淀废水治理措施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2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 采用除油+树脂交换+硫化法除重预处理 车间废水排放口总铅、六价铬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能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2标准,总镍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
2 其他生产废水治理措施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 草沉母液及草沉洗水采用调节池冷却澄清+石灰中和去除草酸根,再与其余生产废水进入MVR蒸发浓缩+喷雾造粒干燥系统处理进一步处理,冷凝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与纯水制备车间产生的浓水、设备间接循****工业园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pH、悬浮物、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BOD5、动植物油等可以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表2****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铊能满足《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酸溶废气、配酸废气、酸碱储罐废气治理措施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采用一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H33m排气筒排放(DA002) HCl、氯气可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NH3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 纯水车间萃取、萃取车间一废气处理设施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采用一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H25m排气筒(DA003) VOCs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NH3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 萃取车间二废气处理设施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 采用一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H18m排气筒(DA004) VOCs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NH3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HCl可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
4 沉淀1废气处理设施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采用一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H18m排气筒(DA005) HCl可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NH3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5 沉淀2废气处理设施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采用一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H18m排气筒(DA006) HCl可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NH3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6 灼烧烟气处理设施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表5标准 布袋除尘+喷淋塔+H28m排气筒(DA007) 颗粒物、SO2、NOx可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表5标准
7 氯化铵蒸发废气处理设施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采用二级喷淋塔+H25m排气筒(DA008) HCl可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 NH3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8 造粒废气处理设施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 采用三级喷淋+H25m排气筒(DA009) 颗粒物、SO2、NOx可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设备噪声治理设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屏蔽、减振等,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排放 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固废暂存库、酸碱罐区、湿法车间的地面,盛放溶液的池、槽等采取玻璃钢或防渗膜或耐酸碱瓷砖进行防腐防渗;管道、储槽、罐、反应槽采取地上架空或明沟布置;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 建设单位实际设置的固废暂存库、酸碱罐区、湿法车间等,地面用混凝土硬化,采用环氧树脂油漆等进行了防腐防渗处理,管道、储槽、罐、反应槽采取地上架空或明沟布置;并在厂区区西南角(上游)、废水处理站东北侧(项目所在地)、厂区锅炉房东北面(下游)设置了3个地下水监测井。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为解决固废产销不平衡问题,在厂区内设置一个面积为364.8m2危险废物暂存库,在厂区设置第I类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685m2;酸溶渣库为第II类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位于浸出车间一楼中部,占地面积500m2。 危险废物、第Ⅱ类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在硬化的混凝土表面再铺设防腐防渗膜或采取三布五油玻璃钢层或贴耐酸瓷砖,并采用环氧树脂胶泥勾缝进行防腐防渗,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危险废物暂存区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10cm/s。 建设单位在厂区内设置一个面积为216m2危险废物暂存库,设置了第I类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685m2;酸溶渣库为第II类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位于浸出车间一楼中部,占地面积500m2。 建设单位已和**县****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将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废树脂、废隔油渣、废分析液、废劳保用品等次生危废转移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管理,加强设备、管道、阀门等检测和维修、设置围堰、事故池等防范措施;配备劳保用品、应急设备。在浸出车间、萃取车间一、萃取车间二、沉淀车间各设1个2m3场面水收集池;现有厂区设有1个4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个1050m3事故废水池(兼作消防废水收集池),新增一个初期雨水收集池二(300m3),定期进行演练。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三级防控体系。 2024年12月企业签署和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12月30日****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60828-2024-016-L,企业已在厂区内设置了1个4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1个3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均为地埋式)和1个1050m3事故废水池。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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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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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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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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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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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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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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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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