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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容州镇**河整治工程项目设计服务
三、采购日期:2025-10-1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址:**市**区长湖路56号龙光﹒君御华府1号楼一层101- 106号商铺
被投诉人 1 :****
地址:**容州镇燕塘街25号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十里镇泗登村景观大道路边D1-3F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在“**容州镇**河整治工程项目设计服务”采购活动中,在已确定我司为成交供应商并公告后,无合法依据擅自废标,且在后续回复中自认“先决策、后调查”,存在严重程序违法。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废标行为提起的投诉事项成立的,财政部门应当认定废标行为无效。”和《****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的规定,认定采购人的废标行为无效,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改正,****政府采购程序。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