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厨房低值易耗品类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一、比选邀请
根据“****学院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飞院发[2019]9号)规定,****拟对********中心厨房低值易耗品类物资采购项目进行第二次比选。本次采购采用内部比选方式进行,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参选人参加比选。
公告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29日。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心厨房低值易耗品类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
2.项目地址:****学院**校区及天府校区
3.项目标的:15万元
4.采购内容:****中心厨房低值易耗品类物资采购(详见采购文件)
5.若此项目二次流标(废标),经采购人集体决议通过后可采用两家比选或直接确定方式确认供应商
三、合格响应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7.1凡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项目采购活动: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②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7.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中被****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与分包。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26日09:30至11:30,14:30至17:30,2025年12月29日09:30至11: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电子邮件(****@qq.com)方式领取采购文件。
2.报名要求提供以下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报名****@qq.com):
2.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营业执照若未实施三证合一的,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备查);
2.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0日(周二)9:30(**时间),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递交响应文件和开标地点:**省**市**路四段46号(****2-6会议室)。标书代写
3.逾期送达、未送至指定地点、密封或标注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4.凡是确认要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2月29日14:30前发送《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详见附件)至电子邮件(****@qq.com),若未按要求发送的,后果自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cn/)和**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址:http://www.****.com/)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省**市雒城镇**路四段46号
联系人:秦老师/高老师
电话:0838-****466/0838-****488
****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
供应商参与比选确认函
****:
本单位确定将参与贵单位组织的、将于2025年12月30日9:30开标的、********中心厨房低值易耗品类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比选。
特发函确认。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