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弗****公司年产碳纤维制品15万件、水转印制品5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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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弗****公司年产碳纤维制品15万件、水转印制品5万件 |
| 建设地点 | **市**市东华镇清华园S252以西、金北横一路以北地块二B2-5厂房 |
| 建设单位 | **弗****公司 |
| 项目概况 | **弗****公司年产碳纤维制品15万件、水转印制品5万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市**市东华镇清华园S252以西、金北横一路以北地块二B2-5厂房,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度39分49.342秒,北纬24度12分59.214秒。项目为**项目,占地总占地面积为1600平方米、厂房占地面积960平方米及建筑面积为5028平方米,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本项目主要以碳纤维布、碳纤维预浸布、桃木内饰半成品、汽车方向盘骨架、汽车方向盘半成品等原料进行加工,建成后年生产汽车碳纤制品15万件及水转印制品5万件。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