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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财政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 序号 | 主管 部门 | 检查事项名称 | 实施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 承办 机构 | 检查 对象 | 检查 内容 | 检查 标准 | 检查 方式 | 检查频次上限 | 专项检查计划 | 备注 |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部门 规章 | 地方性法规 | 政府 规章 | ||||||||||||
| 1 | ****财政局 | 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现场检查 |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市本级、旗县级 | 市财政局、旗区财政局 | 地方金融组织 | 重大违规问题、业务经营问题、内控合规问题、监管响应情况等。 | 现场检查 | 每年2次 | 以上级部门下发任务要求为准。 | ||||||
| 2 | ****财政局 | 按照行政区域对会计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国会计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财政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一款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2012年财政部令第69号)第二条、第十六条 | 市本级、旗县级 | 市财政局、旗区财政局 | 全市相关企业、公司 | 公司及企业方面,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 | 现场检查 | 每年1次 | 以上级部门下发任务要求为准。 | |||||
| 3 | ****财政局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行政检查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第十三条 | 市本级、旗县级 | 市财政局、旗区财政局 | 集中采****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 财政部门对代****政府采购业务实施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名录登记信息、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方式适用、采购文件编制、评审组织、信息发布、收费及保证金收退、质疑投诉、合同签订及履行、档案管理等内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每年1次 | 以上级部门下发任务要求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