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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成文时间 | 2025-12-24 |
| 发布机构 | ****服务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5-12-24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发布日期: 2025-12-24 11:00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我局对**粮食仓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24日-2026年1月2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政府****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7-****593
联系地址:**县****服务中心
| 序号 | 申请单位 | 标题 | 批复文号 | 批复文件 |
| 1 | **** | 关于**粮食仓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梁审服投字〔2025〕90号 | 2025年90号( 水土保持报告书)**粮食仓储项目.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