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第21包-兰州)招标变更公告(2025-JQ03-W1225(21))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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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我部于2025年12月17日 发布了2025-JQ03-W1225(21)副食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第21包-**)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补充说明及调整部分评审项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表3 商务评审标准表/业绩评审项内容修改为“比较副食品供应业绩合同,每提供一份有效合同得标准分值的20%;最多得标准分值,业绩为0的得0分(合同签订时间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至3个月之间;对应本项目类别,合同须至少包含调料、饮料、日杂等副食品品类中的1类;有效品类的累计配送金额须超过本项目单个年度预算金额;累计配送结算****银行进账凭证为准)。有关要求:①销售合同复印件(扫描件)须含首页、标的清单页、金额页、合同缔约双方签字盖章页;②投标供应商需自行标注合同中的产品类别(品种),无法分辨类别(品种)的业绩无效;③合同时间或类别不符合要求、总金额或数量不清晰、****银行进账凭证的均无效;④最多提供5份合同,超过5份的,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先后顺序,取前5份合同作为评审依据;⑤提供对应业绩合同期限内未被甲方或税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处罚的证明或承诺(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未加盖公章的不计入有效业绩”。标书代写

2.采购文件/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表4 技术评审标准表/仓储能力评审项证明材料要求修改为“①本项目涉及的冷库、库房等保障场所,须位于**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只计算已有场所,不包含拟**投入、临时筹建等场所;②冷库、库房等场所为供应商自有的,提供包含投标供应商名称的产权证明(或土地合法流转合同、相关备案文件等等效证明)、场地图片和文字说明;③冷库、库房等场所为租赁的,提供包含投标供应商名称的租赁合同(截至开标日期,租赁时间须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场地图片和文字说明,赁期内任意一笔租赁费用付款凭证和发票(发票抬头、转账户名为投标供应商,发票开具和转账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④冷库、库房等场所应分类计算仓储能力,冷库可用于计算普通库房仓储能力,普通库房不得用于计算冷库仓储能力,同一仓储场所不得重复计算面积评审”。标书代写

3.采购文件/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技术评审标准表/配送能力1、2证明材料要求中增加“⑤按照国家道路运输相关法规,提供必要的货物运输许可证;如,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的普通货车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按规定不提供道路运输相关许可”。

4.采购文件/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其他补充内容中增加“非实质性负偏离的项数:①不按多个标的单位重复计算;②技术指标参数中序号‘1’算一项技术指标参数”。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1.请投标供应商仔细阅读附件内容《常见供应商无效投标问题提示》。

2.请投标供应商在军采网下载最新版招标文件。

3.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助理

办公电话: 028-****8675(服务热线值班电话);028-****8625(联系人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173****7521

传真: 028-****8698

地址: **省**市**区华彩路1号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24
信息变更
副食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第21包-兰州)招标变更公告(2025-JQ03-W12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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