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2026--2027年食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比选人为****,比选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2026-2027年食堂采购。本项目采购规模约150万元/年(含税),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为准。
1.2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堂食品原料采购。
1.3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折扣报价,参选折扣报价须≤82%,否则参选无效。参选折扣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超过两位的四舍五入。参选人参选折扣报价不得高于最高参选限价,否则其参选将被否决。
(2)本项目结算时,以采购需求中提供的品名规格目录表为依据,本项目单品结算价=基准价×中选折扣,基准价参考如下顺序确定:
1)比选人采购的货物中,参照“**新一佳、****超市;”公布的信息价(不含特价促销品),取每月1日均价和15日均价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且甲方有权不定期抽查当天副食品价格。
〔如:某类物品“**新一佳、****超市”公布的当月1日均价和15日均价的平均值为10元/千克,而中选折扣为82%,那么该类物品结算价为10元/千克×82%=8.2元/千克,以下依次类推〕。
2) 比选人采购的货物中,若**新一佳、****超市的信息价上也没有的,则按照平均市场价,作为基准价。
(3)参选人综合费率报价包含配送、运输、人工、搬运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期间中选参选人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4)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中选参选人应遵循当时的市场价格标准,事先与比选人协商,并书面通知比选人,在比选人确认后方可调整。
(5)如遇比选人应急采购净菜等情况,中选参选人应遵循当时的市场价格标准,事先与比选人协商,并在比选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1.4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到期后,双方若无异议可续签一年。
1.5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中选人数量1名。
1.6质量要求:所送食品、副食品等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标准及安全要求;农药残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及副食品在加工、包装、运输等环节符合规范要求;必要时需提供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方案。
1.7其他要求:中选人每月需提供****超市当日价格清单,每日需提供送货清单(纸质及电子档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注:须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2参选人须具备自2022年12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同类项目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150万元的业绩。
注:参选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内容须清晰可辨,合同须是与业主直接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签订时间、供货内容、合同金额等的,须同时提供业主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3参选人须提供或承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2.4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2.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6.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6.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参选资格的;
2.6.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6.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6.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1日起)被相关行****机关认定骗取中选/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6.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6.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6.8****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8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满足资格条件的参选人方能进入评分环节,不满足的参选人其参选文件将被否决。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4日18时00分至2025年12月29日18时00分(**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邮件获取。
参选人应委托经办人电子邮件发送下述文件后,向比选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比选文件:
a.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单位介绍信扫描件含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b.银行转账凭证截图或扫描件;
c.发票开票信息word版(纳税人识别号或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格式如下;
|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 1 |
参选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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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参选人注册地址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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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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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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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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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开票类型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 7 |
报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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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需要邮寄发票的地址及收件人姓名和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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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提供本表可编辑电子档和盖章扫描件。 2.本表为比选代理机构为参选人开具购买比选文件发票时所需信息。 3.如因参选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由参选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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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发送至接收报名邮箱:****@chinaccs.cn
4.3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支付要求:购买比选文件的汇款凭证(不接受现金,汇款单位名称需与参选人名称一致,且付款摘要中注明项目编号),汇款账户信息详见下文;
交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汇款的方式汇款至****银行账户,银电汇、网银汇款的均须使用单位账户(账户名称须与参选人的单位名称一致)。
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
开户行:****营业部
账号:311********00002358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6年1月7日14时00分。标书代写
5.2纸质参选文件递交地点:****区管委会11楼会议室。标书代写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照本比选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中国通服采招门户链接地址:https://szyc.****.cn/portal/index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比选人名称:****
比选人地址:**省宿****开发区科技大厦
比选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路201号
邮编:230011
联系人:胡文杰、陈自新、高光
联系电话:191****9517
电子邮件:****@chinaccs.cn
比选代理机构:****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