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路****商铺(标的三)出租 | ||
| **** | 项目类型集体经营性资产 | |
| **省/**市/**市/**路街道/**市******经济**社 | 详细地址**市**路街道沙窝屯综合楼****商铺(2间) | |
| 出租 | 流转年数3年 | |
| 至 | ||
| 2025-12-24 08:30:00 至 2025-12-30 17:30:00 | ||
| 否 | ||
| 抵押融资权利:否, 再次流转权利: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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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路****商铺(标的三)出租,坐落**市**路街道沙窝屯综合楼****商铺(2间),房屋面积约86㎡(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出租期限3年,标的查看联系人:魏先生 电话:159****5698。 2.房屋用途:餐饮、超市、教育培训、家居、服装等。 3.承租方租赁期间,水、电、暖、燃气、物业费以及其它因使用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担,租赁结束时,承租方须交清欠费。 4.承租方如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等,必须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办理合法合规相关手续后才可进行,若擅自对房屋进行局部改造或危险经营生产,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租赁期间严格按照约定使用标的,不得从事一切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若将房屋进行转租、分租,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的使用权并终止合同,同时承租方所交纳的租金及合同押金不予退还。 7.如原承租方未中标,由村委会协调于2026年1月30日前将房屋交付与新承租方。 相关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承诺,根据成交结果,在3天内完成合同签订,签定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款支付,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即视为违约,所缴纳保证金直接划转到村集体账户。 2.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期限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3.承租方须承诺,本次出租为按标的现状交接,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标的现有状况接收;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承租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5.凡报名成功者视为同意以上条款。 风险提示: 1.出租标的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由出租方负责,此次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2.**市****交易中心不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本网站内容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关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损失,**市****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承租人可以在挂牌期间申请实地看样,承租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竞价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市****交易中心和出租方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缴纳: 保证金金额 3000元整,由受让方自愿选择如下方式之一缴纳: (1)保函方式 由******公司出具同等金额的受让保证保函代替保证金,保费收取标准为:保证金金额的1‰(保费金额低于10元的,按照10元收取),即人民币10 元(¥10 )。保函申请人将保费一次性足额支付至保费收款专户后,由******公司出具相应保函。保函一经出具,保费不予退还。 保费缴纳扫描下方二维码: (2)银行转账方式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保证金缴纳至保证金专户。出让方在确定成交方后将保证金退还给未成交方;竞价过程中如竞价方出现违规行为将扣除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 名:******公司 开户银行:****公司**开发区支行 账 号:8661 2004 1014 2101 9233 0003 5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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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集体经济组织 | ||
| 14000元/年 | 保证金3000元 | |
| 逐年支付 | ||
| 在线支付:****中心“我的交费信息”中上传缴费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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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经理 | 联系人电话191****6216 |
| 联系人传真 |
| 暂无数据 |
| 暂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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