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 **市**区太升南路288号附1号4楼
法定代表人: 徐苏美
委托代理人: 苏宗红
****公司:
我公司于2025年12月18****公司以快递方式送****县莆上河河道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项目中标结果的质疑函,我公司予以受理。****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现就本项目质疑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根据****县莆上河河道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服务(****)(以下统称为本项目)中标公告中中标单位为**聚海****公司(见附件1),我司质疑**聚海****公司的工程设计水利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资质不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见附件2)中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资质要求。
质疑事项1答复:经复核,**聚海****公司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资质(证书编号:A****06286,有效期:至2029年08月28日)、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证书编号:B****06283,有效期:至2029年12月11日)。**聚海****公司的资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聚海****公司提供的人员相关证书及人员社保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已发送至你司的邮箱。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政府****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感谢贵单位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复函。
****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