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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县**康福康及**康中新药房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2025年11月30日我局在核查州级下发跨机构重复扫追溯码中发现福康药房及中新药房均存在违反《****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4版)》协议第四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给予解除协议处理,经****班子研究决定,同意对**县**康福康及**康中新药房解除医保服务协议,****于2025年12月22日已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对两家药房所有医保业务进行了解除,不再****药店医保管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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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