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94-****168
通讯地址:****中心****环境局**分局窗口(银城**段)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环评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灯泡厂年产15万平方米PVC板建设项目 | 太环审[2025]6号 |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