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芜湖市人形机器人场景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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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人形机器人场景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范项目申报、评审、实施与管理流程,细化支持条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重点突破、示范先行”原则,推动**市域内人形机器人在政务服务、文旅科普、卫生健康、公共交通、商业服务等重点领域的应用场景落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 项目申报主体为人形机器人研发和生产企业,即场景能力提供方。企业应为在**市域内开展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人形机器人产品研发和生产均发生在**市域范围内。研发生产的人形机器人产品需具有双臂手作业、足/轮行走等部分拟人化特征,拥有自主感知、决策、执行能力,可适配多元场景。

2. 申报单位拥有专职研发团队。

3. 申报单位在**市拥有固定的生产或组装场地。

4. 申报单位经营状态正常,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规范性承诺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审核把关。对申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二)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应于2025年12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至各县市区、开发区,各县市区、开发区初审通过后于2025年12月31****中心。

三、申报流程

(一)公开征集:****中心公开发布项目征集通知,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和评定程序等。

(二)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进行申报。

(三)初审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经各县(市)区、****管理部****管理部门)初审并盖章后,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寄)****中心。

(四)专家评审:****中心****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初步入选项目企业名单。

(五)结果公示:确定拟入选的项目,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协议签订

对评选出来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用场景使用单位****签订三方使用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

五、资金标准

单个场景单台人形机器人年度支持资金最高12万元(含后期运维和相关配件)。

六、资金拨付

根据签订协议内容,****中心主任办公会和党组会审议通过后,****财政局申请资金,按照财政核定金额,以项目支持的方式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场景能力提供方)。

七、申报材料

1. 《**市人形机器人场景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信用中国查询报告(申报日期前15日内)。

4. 研发团队社保缴纳证明(提供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发明、外观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如无,可不提供。

5. 生产场地证明照片、产品检测认证报告(如无,可不提供)。

6. 场景应用方案(包括技术方案、实施计划、预期成效、运维保障人员数量、响应速度及相关措施等,不少于3000字)。

7. 近3年人形机器人应用合同(如无,可不提供)。

8.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八、联系方式

寄送地址:**省**市**区国泰路2****中心综合楼3****中心

联系人:****中心产业服务部, 黄超 金帆0553-****783

附件:下载附件1-2:申报书、承诺书.docx

下载附件3-**市人形机器人首批落地场景清单.doc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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