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洋树康药业检测实验室项目

审批
北京-北京-大兴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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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区)长恒路20号院31号楼
公示时间:2025-12-24至2025-12-30
受理时间:2025-12-17
项目概况:项目为**太洋****公司提供药品检测服务,项目建成后预计进行显微鉴别250次/a、薄层鉴别250次/a、理化鉴别250次/a、水分测定250次/a、总灰分测定250次/a、浸出物测定250次/a、黄曲霉测定250次/a、挥发油测定250次/a、含量测定250次/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收集后排入废气管道,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楼顶DA003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4m。废水:实验废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废水****水厂。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然后再经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等。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由物资单位回收;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清运处置。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2025-12-17至2025-12-23****政府网站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贺蔷
联系电话:139****0631
环评单位名称:**环晨博朗****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100176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9723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太洋****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28810F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