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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环监督〔2025〕31号
**锦纳嘉****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锦纳嘉****公司**度钠离子电池及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报批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形式审查,符合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审批的相关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属于“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电池制造”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根据**盛嘉****公司编制的《**锦纳嘉****公司**度钠离子电池及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对该项目开展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措施、防范****公司承诺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开工建设。
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工作,手续齐全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市****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管,监督企业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要求。一经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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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