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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481MA9LMJWY6H | 建设单位法人:梁元元 |
| 梁元元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新桥镇343国道与210省道交叉口东南角30米 |
| **** 年产商砼40万立方米,水稳50万吨,沥青混凝土20万立方米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1-C3021-水泥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新桥镇343国道与210省道交叉口东南角30米 |
| 经度:116.31754 纬度: 33.8911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29 |
| 永环审〔2023〕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481MA9LMJWY6H001U |
| 2023-11-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0 |
| 1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481MA9LMJWY6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481MA9LMJWY6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市****公司 |
| ****0307MA44R8UE2N,914********475500R | 竣工时间:2025-11-1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3245 |
| 为**项目,建设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稳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为**项目,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无变化,本次一期工程建设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稳生产线 |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年生产商品混凝土40万立方米、水稳50万t/a、沥青混凝土20万立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程年生产商品混凝土20万立方米、水稳50万t/a、沥青混凝土20万立方米,产品种类与原环评一致 |
| 实际现建设一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水稳生产线、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与原环评一致,项目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主要原因为:市场变化不稳定,降低实际生产规模,但实际生产中未增加环评及批复外的产品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商品混凝土:原料(石子、砂、添加剂、水泥)-计量-混合搅拌-成品;水稳:原料(石粉、碎石、水泥)-计量-混合搅拌-成品;沥青混凝土:骨料筛分-烘干、筛分-各物料计量、混合(矿粉、电加热后的沥青)-搅拌-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不新增产品品种,企业一期工程产品为商品混凝土、水稳、沥青混凝土,生产工艺与环评、批复一致。 |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废水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车辆冲洗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工序;搅拌机清洗废水、混凝土搅拌车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肥田等。 ②废气措施: 骨料卸车、汽车运输等过程无组织粉尘:厂区地面硬化,并对路面及时清扫、洒水、运输车辆进入场区清洗等,生产区、原料区、产品区封闭,原料仓库设置喷淋洒水设施; 商砼生产线原料仓顶粉尘、水稳生产线原料仓顶粉尘、沥青生产线原料(矿粉)仓顶粉尘:经筒仓仓顶呼吸孔配套滤芯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商砼生产线搅拌粉尘:经搅拌机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商砼生产线上料粉尘、水稳生产线上料粉尘、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骨料上料粉尘:生产区、原料区、产品区封闭,原料仓库设置喷淋洒水设施等; 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碎石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骨料烘干、烘干后筛分废气:采取低氮燃烧措施,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沥青储罐呼吸口沥青烟、搅拌缸出料口废气:集气收集后经电捕焦油器(含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①废水措施:本次工程废水治理设施与原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②废气措施:商砼生产线上料粉尘、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骨料上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设施(TA002)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除尘设施、排气筒与商砼生产线共用; 水稳生产线上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设施(TA003)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碎石筛分粉尘:项目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所用原料碎石粒径较大,所用碎石粒径1CM左右,有一定的湿度,且骨料筛分过程密闭,故骨料筛分过程无粉尘产生,故未设置除尘设施; 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骨料烘干、烘干后筛分废气及沥青储罐呼吸口沥青烟、搅拌缸出料口废气:废气处理措施与原环评一致,排气筒高度变化,变为15m,其余废气治理设施与原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
| 商砼生产线上料粉尘、水稳生产线上料粉尘、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骨料上料粉尘由无组织变为有组织排放,根据目前环保要求建设;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碎石筛分粉尘:项目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所用原料碎石粒径较大,所用碎石粒径1CM左右,有一定的湿度,且骨料筛分过程密闭,故骨料筛分过程无粉尘产生,故未设置废气治理措施;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骨料烘干、烘干后筛分废气及沥青储罐呼吸口沥青烟、搅拌缸出料口废气:废气处理措施与原环评一致,排气筒高度变化,变为15m,根据实际情况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平面布置方面:沥青罐、矿粉罐位于厂房内,商砼筒仓位于厂房外南侧,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厂房内东北侧、危废暂存间位于厂房内西北侧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平面布置方面:沥青罐、矿粉罐位于厂房外北侧,商砼筒仓位于厂房外北侧,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位于厂房外西南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建设,更有利于项目生产建设和物流出入,符合目前环保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影响增加 |
| 企业将原环评中位于厂房内的沥青罐、矿粉罐调整至厂房外北侧,将混凝土生产线筒仓由厂房外南侧调整至厂房外北侧,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由厂房内调整至厂房外厂区西南侧,其余与原环评中基本一致,不影响厂区整体平面布局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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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化粪池1座 | 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周围农田肥田等,综合利用不外排 | 生活污水化粪池1座 | 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周围农田肥田等,综合利用不外排 | |
| 2 | 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1座 | 车辆冲洗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工序 | 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1座 | 车辆冲洗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工序 | |
| 3 | 搅拌机及混凝土车辆清洗废水:砂石分离1套+沉淀池(2座) | 搅拌机清洗废水、混凝土搅拌车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 | 搅拌机及混凝土车辆清洗废水:砂石分离1套+沉淀池(2座) | 搅拌机清洗废水、混凝土搅拌车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 |
| 1 | 沥青储罐呼吸口沥青烟、搅拌缸出料口废气:沥青储罐废气经引风管和搅拌缸出料口废气经车道吸风盘收集后,一起引入电捕焦油器(含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然后通过15m 排气筒(DA001)排放 | 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沥青烟和苯并[a]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0kg/h;沥青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75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0.18kg/h;苯并[a]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3×10-3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0.05×10-3kg/h),沥青烟、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亦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表12-1****搅拌站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指标即NMHC、 沥青烟有组织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mg/m3、10mg/m3要求。 | 沥青储罐呼吸口沥青烟、搅拌缸出料口废气:沥青储罐废气经引风管和搅拌缸出料口废气经车道吸风盘收集后,一起引入电捕焦油器(含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然后通过15m 排气筒(DA001)排放 | DA001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平均排放速率0.0204kg/h、最大平均排放浓度3.70mg/m3;沥青烟最大平均排放速率0.0420kg/h、最大平均排放浓度7.4mg/m3;苯并[a]芘最大平均排放速率1.12×10-6 kg/h、最大平均排放浓度0.20μg/m3;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3%~93.4%,沥青烟去除效率93.1%~93.5%,苯并[a]芘去除效率84.5%~86.3% | |
| 2 | 商砼生产线上料粉尘、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骨料上料粉尘:集气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设施(TA002)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DA00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5kg/h),颗粒物排放浓度亦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表12-1****搅拌站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指标即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要求 | 商砼生产线上料粉尘、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骨料上料粉尘:集气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设施(TA002)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DA002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平均排放速率0.0241kg/h、最大平均排放浓度6.6mg/m3,颗粒物去除效率94.2%~94.8% | |
| 3 | 水稳生产线上料粉尘:集气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设施(TA003)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DA003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5kg/h),颗粒物排放浓度亦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表12-1****搅拌站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指标即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要求 | 水稳生产线上料粉尘:集气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设施(TA003)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DA003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平均排放速率0.0219kg/h、最大平均排放浓度5.8mg/m3,颗粒物去除效率94.1%~94.3% | |
| 4 | 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骨料烘干废气、烘干后筛分废气:项目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骨料烘干过程采取天然气为燃料,设置低氮燃烧措施,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骨料烘干废气、烘干后筛分废气经袋式除尘器(TA004)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DA004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表2-1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指标干燥炉要求(即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 | 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骨料烘干废气、烘干后筛分废气:项目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骨料烘干过程采取天然气为燃料,设置低氮燃烧措施,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骨料烘干废气、烘干后筛分废气经袋式除尘器(TA004)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DA004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平均排放速率0.081kg/h、最大平均排放浓度3.1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未检出 | |
| 5 | 车辆运输无组织颗粒物:地面硬化、及时清扫、洒水 |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苯并[a]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即颗粒物1.0mg/m3、苯并[a]芘0.008μg/m3;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省环****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表2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企业非甲烷总烃2.0mg/m3);厂区内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0mg/m3)。 | 车辆运输无组织颗粒物:地面硬化、及时清扫、洒水 | 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最大排放浓度为0.394mg/m3,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界最大排放浓度为0.99mg/m3,无组织苯并[a]芘厂界浓度未检出;厂区内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55mg/m3 |
|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 | 项目东、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北、西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 | 该项目东、南厂界两天监测数据中昼间值范围在51~54dB(A),夜间值范围在42~44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该项目西、北厂界两天监测数据中昼间值范围在51~54dB(A),夜间值范围在41~4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 12348-2008)4类区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 |
| 1 | 厂区做好分区防渗等措施 | 严格按要求做好分区防渗等措施 |
| 1 | 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固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废暂存间内,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历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 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一座、危废暂存间一座,位于厂区西南侧,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地面进行硬化,防止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危废暂存间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等相关要求建设。 |
| 1 |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 严格按要求落实措施 |
| 1 | 企业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 | 严格按要求落实,厂区设置消防设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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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