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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编号: | 441****03007GB01109 | 宗地总面积: | 0.001142公顷 | 宗地坐落: | **市**区**街道辖区,******;南至****;西至****;北至****,详见用地平面图。 | ||
| 年限: | 土地用途: | 高等教育用地 | 项目名称: | ****校园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及新增学生宿舍项目 | |||
| 划拨价/出让价: | 0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 备注: | 地块必须符合****核发的《审定通知书(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规划条件通知书(非工业类)》(项目编号:****;案卷编号:用地许可B2025-0334)。 1.根据《****部片区奥体单元等五****规划局部调整》(清府函〔2024〕54号)核发规划条件:用地面积11.4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高等教育用地(080401),容积率≤1,计容建筑面积≤11.42平方米,建筑密度≤28%,基底面积≤3.2平方米,绿地率≥40%,建筑限高30米。 2.空间布局、公共服务设施等的设置、建筑退让道路或用地红线距离、建筑间距、消防等须满足现行相关规范和技术规定要求。 3.地块开发强度下限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及相关文件政策等要求执行。 4.须按《****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23〕2号)《****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市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清府办〔2023〕34号)进行设计和建设;需按照《****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需根据《关于印发〈****中心**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的通知》(清建〔2024〕56号)及《关于印发〈**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通知》(清建(2024)57号)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5.需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其他要求具体以****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 ||||||
| 宗地编号: | 441****03007GB01112 | 宗地总面积: | 0.503111公顷 | 宗地坐落: | **市**区**街道辖区,******;南至****;西至****;北至****,详见用地平面图。 | ||
| 年限: | 土地用途: | 高等教育用地 | 项目名称: | ****校园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及新增学生宿舍项目 | |||
| 划拨价/出让价: | 0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 备注: | 地块必须符合****核发的《审定通知书(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规划条件通知书(非工业类)》(项目编号:B****00300;案卷编号:用地许可B2025-0330)。 1.根据《****中心**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松苏岭单元》(清府函〔2022〕146号)核发规划条件:总用地面积5031.11平方米,其中27.9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城镇村道路用地(1207),1565.2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1401),729.0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水域(17),剩余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708.9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高等教育用地(080401),容积率≤1,建筑密度≤28%,绿地率≥40%,建筑限高30米。 2.空间布局、公共服务设施等的设置、建筑退让道路或用地红线距离、建筑间距、消防等须满足现行相关规范和技术规定要求。 3.地块开发强度下限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及相关文件政策等要求执行。 4.须按《****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23〕2号)、《****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市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清府办〔2023〕34号)、《关于印发〈****中心**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的通知》(清建〔2024〕56号)及《关于印发〈**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通知》(清建〔2024〕57号)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根据《****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文)等相关规定落实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科学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 5.需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其他要求具体以****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 ||||||
| 宗地编号: | 441****03007GB01110 | 宗地总面积: | 0.003944公顷 | 宗地坐落: | **市**区**街道辖区,******;南至****;西至****;北至****,详见用地平面图。 | ||
| 年限: | 土地用途: | 高等教育用地 | 项目名称: | ****校园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及新增学生宿舍项目 | |||
| 划拨价/出让价: | 0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 备注: | 地块必须符合****核发的《审定通知书(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规划条件通知书(非工业类)》(项目编号:B****00301;案卷编号:用地许可B2025-0332)。 1.根据《****部片区奥体单元等五****规划局部调整》(清府函〔2024〕54号)核发规划条件:总用地面积39.44平方米,其中20.37平方米为城镇村道路用地(1207),剩余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9.0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高等教育用地(080401),容积率≤1,建筑密度≤28%,绿地率≥40%,建筑限高30米。 2.空间布局、公共服务设施等的设置、建筑退让道路或用地红线距离、建筑间距、消防等须满足现行相关规范和技术规定要求。 3.地块开发强度下限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及相关文件政策等要求执行。 4.须按《****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23〕2号)《****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市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清府办〔2023〕34号)、《关于印发〈****中心**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的通知》(清建〔2024〕56号)及《关于印发〈**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通知》(清建(2024)57号)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根据《****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文)等相关规定落实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科学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 5.需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其他要求具体以****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 ||||||
| 宗地编号: | 441****03007GB01111 | 宗地总面积: | 0.857159公顷 | 宗地坐落: | ******;南至****;西至清晖北路;北至**** | ||
| 年限: | 土地用途: | 高等教育用地 | 项目名称: | ****校园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及新增学生宿舍项目 | |||
| 划拨价/出让价: | 0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 备注: | 地块必须符合****核发的《审定通知书(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规划条件通知书(非工业类)》(项目编号:B****00302;案卷编号:用地许可B2025-0333)。 1.根据《****中心**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松苏岭单元》(清府函〔2022〕146号)核发规划条件,总用地面积8571.59平方米,其中高等教育用地080401面积7786.45平方米,公园绿地面积785.14平方米(含水域面积362.27平方米)。容积率≤1,计容建筑面积≤7786.45平方米,建筑密度≤28%,基底面积≤2180.2平方米,绿地率≥40%,绿地面积≥3114.58平方米,建筑限高30米。 2.空间布局、公共服务设施等的设置、建筑退让道路或用地红线距离、建筑间距、消防等须满足现行相关规范和技术规定要求。 3.地块开发强度下限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及相关文件政策等要求执行。 4.须按《****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23〕2号)、《****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市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清府办〔2023〕34号)进行设计和建设;需按照《****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需根据《关于印发〈****中心**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的通知》(清建〔2024〕56号)及《关于印发〈**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通知》(清建〔2024〕57号)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5.须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其他要求具体以****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 ||||||
二、公示期:2025年12月24日 至 2026年01月02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人民政府审批。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市**区人民二路13号
邮政编码:511500
联 系 人:韦小姐
联系电话:076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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