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5-12-23 14:45
| ****001Z02 | ||||||||
| 无要求 | ||||||||
| 2025-12-29 09:00:00 | ||||||||
| 90天 | ||||||||
| 暂无 | ||||||||
| 0元 人民币 | ||||||||
| 6,798,446元 人民币 | ||||||||
| 简易评标法 | ||||||||
| 2025-12-29 09:00:00 | ||||||||
| 无 | ||||||||
| 待定 | ||||||||
| 资格后审 | ||||||||
| 否 | ||||||||
| 0001-01-01 00:00:00 | ||||||||
| 暂无 | ||||||||
| **县道路照明设施更新改造工程(一期) 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编号为****的《**县道路照明设施更新改造工程(一期)》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如下: 一、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 第1章 招标公告中 原:“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1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现调整为:“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招标文件 第2章 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中 原:“
” 现调整为:“
” 3. 招标文件 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号、第4.1.9条款号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 原:“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1、市政施工员1人;质量员:设备安装施工员1、市政施工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安全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C2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试验员:1人;劳务员(也称“劳资专管员”):1人,根据闽人社发〔2021〕3号文要求配备。” 现调整为:“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1、市政施工员1人;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1、市政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安全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C2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试验员:0人;劳务员(也称“劳资专管员”):1人,根据闽人社发〔2021〕3号文要求配备。” 二、答疑纪要 1、异议标题:1 问题描述: 1、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4.1.9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质量员:设备安装施工员1、市政施工员1人。请代理明确本项目的质量员,谢谢 答: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1、市政质量员1人,具体详见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中补充通知部分内容第3点。 注:当招标文件、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为准。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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