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卫生健康局AED设备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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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D设备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2025-12-24 项目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AED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

更正原因:修改评分细则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6年01月05日14点00分00秒,更正为:2026年01月08日09点00分00秒。

原公告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5日14点30分00秒,更正为:2026年01月08日09点30分00秒。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5日14点30分00秒,更正为:2026年01月08日09点30分00秒。标书代写

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附件:评标办法》的附表3 商务评审表中“企业综合实力:投标人具备以下体系认证: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注:上述认证范围需包含:医疗器械的相关服务。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证书可纳入评审。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不得分。”,更正为:“企业综合实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备以下体系认证: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2.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3.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注:上述认证范围需包含:医疗器械类相关生产或服务的。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证书可纳入评审。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不得分。如因投标人成立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个月(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导致未能取得相应认证证书,但投标人能提供方案或管理措施的可对应得分,不提供者不得分。”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招标公告、原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公告、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大北山路翰苑大楼六楼

联系方式:0754-****14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东厦路30号

联系方式:0754-****5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炜槟、林晓玫、姚滨雄

电话:135****8678、0754-****5991

****

2025年12月24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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