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管理处:
你单位融园〔2025〕553号文悉。根据《****政府关于**市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榕〔2022〕21号)和《****政府关于**市2022年度第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榕〔2022〕19号),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我市**街道龙东村、面积为1253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作为政府储备地2022-037A周边绿地工程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绿地和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