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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实施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函》(京规自函〔2023〕2194号)的规定,现将报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的 ****非机动车棚 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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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更新类3.自有用地范围内,增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设施。 |
| ****非机动车棚 |
| **区李桥镇庄后路(街)6号院1号101后桥(村) |
| 项目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单层构筑物,用于办公区人员集中停放非机动车,总建筑面积为303.89平方米,建筑高度4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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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分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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