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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12-24
| 项目名称 | 鹿****经营部生产空气能支架**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山尹村镇山尹村育才西路901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900 |
| 建设单位 | 鹿****经营部 | 法定代表人 | 宋云江 |
| 联系人 | 曹宏乐 | 联系电话 | 189****5825 |
| 项目投资(万元) | 20 | 环保投资(万元) | 3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1-0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1、生产规模:年生产空气能配套支架50000套,换热器2000台,制冷空调设备1000台。2、厂房: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加工。3、主要生产设备:激光切割机1台、数控折弯机1台、剪板机1台、冲床5台、电焊机4台、台钻3台、冲剪机1台、焊烟净化器3台、打包机3台、抛丸机1台、空压机2台、喷塑线1套、电烤炉1台。4、原辅材料(外购):铁板、三角铁、方管、不锈钢板。5、生产工艺:原料-下料-折弯-焊接抛丸-喷塑-喷塑-包装-成品。 项目仅为金属制品分割、焊接、组装,生产过程无电镀和喷漆等表面处理工艺。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固化VOCs采取管道收集(≥98%)措施后通过二级活性炭(≥90%)排放至15M排气筒 有环保措施: 喷塑粉尘采取脉冲滤芯除尘措施后通过管道收集排放至15M排气筒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废铁、废塑粉、除尘灰回收外售、废活性炭回收至有资质单位 | ||
| 承诺:鹿****经营部 宋云江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鹿****经营部, 宋云江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