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区林山金属制品经营部生产空气能支架新建项目

审批
河北-石家庄-鹿泉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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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5-12-24

项目名称 鹿****经营部生产空气能支架**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市山尹村镇山尹村育才西路901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900
建设单位 鹿****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 宋云江
联系人 曹宏乐 联系电话 189****5825
项目投资(万元) 20 环保投资(万元) 3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1-01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1、生产规模:年生产空气能配套支架50000套,换热器2000台,制冷空调设备1000台。2、厂房: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加工。3、主要生产设备:激光切割机1台、数控折弯机1台、剪板机1台、冲床5台、电焊机4台、台钻3台、冲剪机1台、焊烟净化器3台、打包机3台、抛丸机1台、空压机2台、喷塑线1套、电烤炉1台。4、原辅材料(外购):铁板、三角铁、方管、不锈钢板。5、生产工艺:原料-下料-折弯-焊接抛丸-喷塑-喷塑-包装-成品。 项目仅为金属制品分割、焊接、组装,生产过程无电镀和喷漆等表面处理工艺。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固化VOCs采取管道收集(≥98%)措施后通过二级活性炭(≥90%)排放至15M排气筒
有环保措施:
喷塑粉尘采取脉冲滤芯除尘措施后通过管道收集排放至15M排气筒
固废 环保措施:
废铁、废塑粉、除尘灰回收外售、废活性炭回收至有资质单位
承诺:鹿****经营部 宋云江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鹿****经营部, 宋云江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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