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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义务催告书
****综执催告字〔2025〕第 65 号
张爱霞:
本机关已于2025年9月16日对你(单位)送达****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2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15****机关(地址:**市**区迎宾路**家园八期3号楼)一楼办事大厅开具“**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纳违法收入人民币贰佰玖拾陆万捌仟叁佰叁拾贰元整(¥****332.00),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公告送达《履行义务催告书》。张爱霞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机关领取《履行义务催告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已送达。
现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你(单位)要求陈述申辩的,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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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
联系地址:**市**区迎宾路**家园八期3号楼
联系部门:法规科
联系电话:0898-****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