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拟对彭水自治县摩围山度假区两块场地公开出租竞价,欢迎有意者前来参与本次竞价活动。
一、竞价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位于**市彭水自治县摩围山度假区的两块场地(总面积约37.5亩)一号是靛水街道洋藿村一组场地,二号是润溪乡樱桃井村一组场地。
出租场地明细表:
| 序号 |
资产名称 |
面积(亩) |
出租底价(万元/年) |
出租期阴(年) |
| 1 |
靛水街道洋藿村一组场地 |
约27.5 |
7 |
3 |
| 2 |
润溪乡樱桃井村一组场地 |
约10 |
3 |
3 |
| 合计 |
约37.5 |
10 |
||
二、竞价人资格
(一)****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价须知
(一)场地查看
查看时间:2025年12月25日09时30分至2025年12月30日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
查看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任老师 182****6521
(二)请所有竞价人统一于2026年1月4日9:30—10:00****中心大厅报名根据所需竞价的地块签到报名。
(三)竞价报名须携带如下资料:
1.****公司的须提交的资料如下: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三证合一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参与竞价活动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3)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4)被授权人须带上有效身份证原件。
2.竞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的资料如下:
(1)竞价人为本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查验);
(2)竞价人为被授权委托的,须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须携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查验)。
四、竞价原则
所有的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及规定的地点进行统一报价,根据报价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如果出现最终的最高报价相同,则以先递交报价单的竞价人为成交人)。具体报价原则如下:合格竞价人在不低于挂牌底价的基础上进行报价,第一轮报价的涨幅以整仟元为单位进行递增报价。第一轮报价结束后,进行现场宣读竞价人的第一次报价。第一轮报价宣读完毕后,组织有意向报价高于第一轮中最高报价的竞价人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的涨幅以整佰元为单位进行递增报价:第二轮的报价实行实时宣读报价,第二轮报价宣读按竞价人递交报价单的顺序进行宣读(报价宣读后,如再有竞价人递交的报价和宣读的报价相同或低于宣读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第二轮报价结束后,如果有意向报价高于第二轮中最高报价的竞价人,则组织相关竞价人进行第三轮报价,以此循环进行,直至确定出成交人为止。所有竞价人的报价均不得撤回,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如果竞价标的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竞价,按照挂出的底价协议成交。
五、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承租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方式缴纳租金。
承租方通过转账或支票方式把房屋价款直接划付至以下账户:
银行名称:****银行**市彭水县北门支行
银行账号:318********003084
银行账户名称:****
六、注意事项
1.竞价人有义务对竞价规则进行了解。
2.竞价标的以实际情况为准,竞价人应自行对房屋情况作了解。
七、成交通知书
(一)依法确定承租人后,承租人在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凭****交易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出租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承租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交易服务费
(一)收费标准
根据【彭水发改发〔2023〕94号】文件规定,竞得人在结果公告发布后须按照【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 交易 类型 |
成交金额 |
收费 费率 |
收费 对象 |
||||
| 产(股)权转让 |
转让成交金额 |
底价部分 |
500(含)万元以下 |
0.6% |
转让方 |
||
| 500-2000(含)万元 |
0.5% |
||||||
| 2000-5000(含)万元 |
0.4% |
||||||
| 5000-10000万元 |
0.25% |
||||||
| 10000万元以上 |
0.09% |
||||||
| 溢价部分 |
按溢价金额计算 |
5% |
|||||
| 受让成部分 |
500(含)万元以下 |
0.6% |
受让方 |
||||
| 500-2000(含)万元 |
0.5% |
||||||
| 2000-5000(含)万元 |
0.4% |
||||||
| 5000-10000万元 |
0.25% |
||||||
| 10000万元以上 |
0.09% |
||||||
| 企业 增资 |
募集资金金额 |
拟募集资金部分 |
1000(含)万元以下 |
0.3% |
增资方 |
||
| 1000-10000(含)万元 |
0.1% |
||||||
| 10000万元以上 |
0.05% |
||||||
| 超募部分 |
按超募金额计算 |
5% |
|||||
| 投资资金金额 |
1000(含)万元以下 |
0.3% |
投资方 |
||||
| 1000-10000(含)万元 |
0.1% |
||||||
| 10000万元以上 |
0.05% |
||||||
| 资产 转让 |
转让成交金额 |
底价部分 |
1000(含)万元以下 |
1% |
转让方 |
||
| 1000-10000(含)万元 |
0.5% |
||||||
| 10000万元以上 |
0.05% |
||||||
| 溢价部分 |
按溢价金额计算 |
5% |
|||||
| 受让成交金额 |
1000(含)万元以下 |
1% |
受让方 |
||||
| 1000-10000(含)万元 |
0.5% |
||||||
| 10000万元以上 |
0.05% |
||||||
| 资产 出租 |
合同租金金额 |
1000(含)万元以下 |
1% |
承租方 |
|||
| 1000-10000(含)万元 |
0.5% |
||||||
| 10000万元以上 |
0.05% |
||||||
注:1.上述交易服务每宗单向不低于1000元(其中车辆交易项目单向不低于200元);
2.上述企业增资和资产出租项目,增资方、出租方对付费主体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上述交易服务以外的,经主管机构批准的"非公开协议转让"、"非公开协议增资"等非公开协议交易项目,按每宗2000元收取。
(二)缴纳方式
受让方通过转账或支票把交易服务费直接划付至下面的账户:
账户名称:**彭水国有****公司
开户行:****银行
账号:599********0015
联系人:冉老师
联系电话:150****5117
九、竞价咨询电话
(一)转出方:****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182****6521
地 址:****社区
(二)代理机构:****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3-****3000
地 址:彭水县汉葭街道乌江港湾B栋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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