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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审批投资核〔2025〕69号
关****风电场项目
核准文件有效期延期的批复
**市融水****公司:
报来《关于申****风电场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有效期限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促进项目顺利推进,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2号)和《****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同意将《****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柳审批投资核〔2023〕28号)文件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6日,其余内容仍按柳审批投资核〔2023〕28号文件执行。
根据国务院令2016年第673号文件规定,项目核准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如文件延期到期后,项目未实施建设的,项目核准文件失效,项目业主需重新申报核准。请项目业主接到此文后,尽快完善相关工作,推进项目实施建设。
如对本批复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036,****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896,收信地址:****市**区**路66号**综合楼920室,邮编:545001。)
****审批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