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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2025-2026年30MWh工商业储能**开发及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4.4.2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证明资料:施工业绩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及并网相关证明文件(具备供电部门盖章),并同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中任意二项。修改为:施工业绩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时间为准,并同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中任意合格的二项。标书代写
注:本补遗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补遗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补遗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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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