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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14MABTY3BB70 | 建设单位法人:金香兰 |
| 匡海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办事处朱诸路与汇金通路交叉口南侧约260m路西 |
| 年产6000套家具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10-C2110-木质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市 ****办事处朱诸路与汇金通路交叉口南侧约260m路西 |
| 经度:119.882576 纬度: 36.18513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16 |
| 青环审(**)〔2025〕9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14MABTY3BB70001Y |
| 2025-07-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14MABTY3BB7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启诚****公司 |
| ****0213MAD9E9JD7B | 验收监测单位:**海恒****公司 |
| ****0214MA3M4U911D | 竣工时间:2025-08-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a51120nzFt9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建成后,年产家具6000套。 | 实际建设情况: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建成后,年产家具6000套。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下料、机加工、组装、打磨、喷底漆、晾干、打磨、喷底漆、晾干、打磨、喷面漆、晾干、成品验货、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下料、机加工、组装、打磨、喷底漆、晾干、打磨、喷底漆、晾干、打磨、喷面漆、晾干、成品验货、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木材下料、机加工、打磨粉尘集中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做好源头防控,建设单位应当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调漆、喷漆、晾干等易产生有机废气的区域全封闭,保持微负压状态,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集中收集至1套“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 2801.3-2017)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的相关要求,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二甲苯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 2801.3-2017)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排放限值要求。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收集后,定期外运做农肥。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废胶桶、废漆膜及沾染漆料的砂纸砂片、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下脚料和废木屑、废布袋及收尘、废砂纸砂片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相关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并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 实际建设情况:木材下料、机加工、打磨粉尘集中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调漆、喷漆、晾干等易产生有机废气的区域全封闭,保持微负压状态,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集中收集至1套“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 37/2801.3-2017)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二甲苯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 37/2801.3-2017)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收集后,定期外运做农肥。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并定期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已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并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370281-2025-201-L)。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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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363 | 0 | 0 | 0 | 0.363 | 0.363 | / |
| 1 | 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1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 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1 | **海恒****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11日对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监测数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最大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m排气筒DA002 |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二甲苯、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 37/2801.3-2017)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项目苯乙烯、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 | 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m排气筒DA002 | **海恒****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11日对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监测数据,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最大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 37/2801.3-2017)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排放速率最大值、臭气浓度最大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的排放标准。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管道软管连接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管道软管连接等降噪措施 | **海恒****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11日对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监测数据,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
| 1 | 废胶桶、废漆膜及沾染漆料的砂纸砂片、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下脚料和废木屑、废布袋及收尘、废砂纸砂片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相关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与批复内容一致,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并定期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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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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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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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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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