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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要求,****委托****对“********中心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心项目
建设性质:**
项目选址:内蒙****经济开发区大路产业园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1.94hm2,总建筑面积为27765m2,主要建设智能机械再制造车间、智能仓储库房、智算中心、“空天地”一体化**生态管理系统、战新产业试验区、综合办公楼等设施。备案中涉及****研发中心,本项目不再建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地址:内蒙****经济开发区大路产业园
联系人:薛经理 联系电话:157****0553 邮箱:****@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
评价单位:****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com/s/12CuVDlwqAZXF8y8HXlSxaQ 提取码: ty5x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
1、电子邮件提交方式
请您将意见作为电子邮件的附件,发送至(邮箱)****@qq.com,邮件请注明“********中心项目”的字样。
2、信函提交方式
收件人地址:内蒙****经济开发区大路产业园****;
收件人单位:****
收件人姓名:薛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