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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关于****中营金铅矿(铅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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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971469P)委托****编制的《****中营金铅矿(铅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分局初审意见及总量意见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市**旧县镇,**范围由20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由1056m至-45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工业场地、排土场及配套道路等,采取平硐+斜坡道开拓方案,采矿方法为分段凿岩分段(并段)出矿嗣后充填法、分条充填法,铅矿开采规模99万t/a。项目矿山开采的原矿石全部送至后续建设的配套选矿厂,在选矿工程未获得相关手续批复并投建前,不进行矿石开采。项目总投资32097万元,环保投资1683.05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地下开采采用湿凿、水封爆破降尘,在产尘点加强洒水抑尘;充填站上料区设置有喷干雾抑尘装置,上料和搅拌产生的粉尘由抽风管收集后送入袋式除尘器处理;排土场定期洒水抑尘。
充填站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1-2025)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对“矿石(煤炭)采选及加工”行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低于10mg/m3);工业场地、采区通风废气无组织满足《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1-2025);排土场场界污染物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CDB41/1604-2018)要求。
2. 废水。施工期矿井涌水经处理后部分用于井下湿式凿岩及井下降尘、场地、道路抑尘洒水、土建施工等,剩余部分用于旧县镇道路洒水;运营期矿井涌水经处理后部分用于井下湿式凿岩及井下降尘、场地、道路抑尘洒水等,剩余部分进入下游配套选矿厂;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不外排。
3.噪声。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 固废。人员生活垃圾、除尘器废滤袋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收尘灰回用于充填制浆;施工掘进废石出井后部分用于工业场地和交通道路场地平整,剩余部分堆存至排土场;运营期废石不出井,用于井下充填,充填不平衡时堆存至排土场;废润滑油、废油桶在危废间暂存后交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 生态恢复。做好**生态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剥离表土部分用于**内遗留废渣堆的植被恢复,剩余部分堆存于排土场内,后期用于植被恢复覆土等生态修复使用。运营期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要求,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闭矿期及时拆除各工业场地、废石场等各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回填封堵硐(井)口,进行生态恢复。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设置排污口标志,定期对废气、废水、地下水、噪声、土壤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颗粒物6.88吨/年。新增主要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量从******材料厂和******公司减排量中倍量替代,其调配量为颗粒物13.76吨/年。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和规划、林业、应急、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办理并取得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重新报批。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分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2025年12月24日
抄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市生态****支队、****中心、****中心,**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
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市老**九都路328****环境局
邮编:471000
联系电话:0379-****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