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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柏荫桥修缮工程(项目编号****)
澄清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市**区柏荫桥修缮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将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3.本工程将设置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为¥114.905324万元”修改为“3.本工程将设置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为¥114.905323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373725万元)。”
二、将本项目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中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施工,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修改为“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施工,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三、原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作废,以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详见附件)。
四、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始时间变更为标书代写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0日**时间14:30标书代写
2.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12月30日**时间14:30
注若本公告与磋商文件相矛盾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通知。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公司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