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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机关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之规定,现将《安全坝城市综合体--生态修复工程(滨水绿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附表: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位置 | 建设规模 | 证书编号 |
| 安全坝城市综合体--生态修复工程(滨水绿带) | **市****公司 | **市利****社区 | 公园绿地面积 335333.55平方米(约503亩),包含绿化、广场栈道等,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经审议通过的建筑设计方案为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