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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3日****对****水电站增容改造(报废重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9820
邮箱:****@qq.com
通讯地址:**县千岛湖镇环**路377****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 1 | 关于《****水电站增容改造(报废重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杭环淳评批[2025]37号 | 2025年12月23日 |
批文链接:杭环淳评批[2025]37号 关于《****水电站增容改造(报废重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