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科技示范户物资采购项目(第二包:膨化磷酸二氢钾)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科技示范户物资采购项目(第二包:膨化磷酸二氢钾)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梅城镇姚冲路
评审报价:221544.00元
成交金额:221544.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备注 |
| 1 | 膨化磷酸二氢钾 | 艾诺 | 1000克/袋,20公斤/件, 大包装为透明聚乙烯袋。 膨化型,闪溶,粉末状粉剂。产品采用膨化工艺,高塔喷雾干燥工艺生产。产品执行HG/T2321-2016标准。 | 18.1吨 | 12240.00元/吨 | 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供货完毕,将货物按采购 人要求运送至11个乡镇指定地点,并造册分发至905户科技示范户,并签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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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发挥、赵毓、王化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发改委计价[2002]1980号文标准的80%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为2658.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或线下(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电话:0561-****76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沱河路124号
联系方式:0561-****4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港利**国际20栋1301
联系方式:130****44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肴肴
电 话:130****4488
十、附件
1.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分项报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