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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文件,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以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成交(中标)金额100万以下1.5%)向成交(中标)供应商收取,成交(中标)供应商在领取成交(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服务费金额:9142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保护中心)
地址:**县凯江镇**东路500号
联系方式:0838-****380
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39号凯信﹒高新大厦15楼1517号
联系方式:0838-****2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838-****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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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