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市**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于2025年12月18日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和**建设网发布了凉山州**市**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进行如下修改:
一、招标公告3.1.1资质要求: 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更正为:
3.1.1资质要求: 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1.4.1、6.1.1更正为:
| 1.1.8 |
建筑安装 工程费/ 工程概算 投资额 |
6460.25万元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财务要求: √ 近 3 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3)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情形;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6)其他要求; √ 企业注册地不在**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 2人:具有监理培训合格证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监理员 3 人:具有监理培训合格证。 注:(1)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除 1.4.1 已列入的外,招标人不得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不得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不得设定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人员资格等,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不得设定投标人****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得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设定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非国家法定的资格,****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不得设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外的人员资格,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3)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其重组、分立前承接的工程项目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合并后的新企业,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了企业合并相关证明材料的,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
| 6.1.1 |
评标委员会标书代写 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标书代写 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评标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21】54 号、川办规【2025】8 号文执行。 注: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 |
三、其余事项保持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