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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5-12-23 |
| 标 题 | **县2025年度第17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 ||
| 文 号 | 苏政地J〔2025〕109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政地J〔2025〕109号
****政府关于**县2025年度第17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滨)地呈字[2025]第32号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港镇干河村、五汛镇范场村、陈涛镇农民集体的0.1498公顷(含耕地0.1498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二、你县要按照批准的用途利用土地,并督促乡镇充分保障农用地转用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5年12月23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办公室印发 2025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