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文物督〔2025〕60号
****广电局:
你局《关于审批〈陆城粮仓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岳文旅广〔2025〕98号),以****广电局委托****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陆城粮仓消防工程设计方案(审定版)》(2025年11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原则同意《方案》。《方案》已按《〈陆城粮仓消防工程设计方案〉评估报告》(****,2025年11月5日)的意见进行了修改,且基本修改到位。
(一)防护对象:陆城粮仓文物建筑本体。
(二)主要防护措施:适度的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控制室、消防灭火设施。
二、修改意见
(一)补充该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的情况说明,以及人员值班值守情况。补充拟改造为消防控制室的房间的具体位置、现场照片、尺寸大小。
(二)补充完善该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现场照片和问题描述,特别是粮店内部消防安全隐患的现场照片和问题描述。
****泵站的具体位置及其与该文物建筑的相对距离。补充消防控制室、消防泵站防雷接地的具体做法和工艺,以及消防控制室的设计图纸。
(四)根据《文物建筑防火设计规范》(WW/T0125-2025)的规定,1#仓库、2#仓库可不设置应急照明,应结合实际核减应急照明灯具。
(五)火灾手动报警按钮和声光报警器的安装数量过多,对历史风貌干扰较大,应结合实际核减。
(六)《方案》中该工程预(概)算359.01万元过高。应据上述意见将设计方案修改到位后结合当地实际核减,还应大幅核减“工程设计费”,相关设备应综合询市场单价。
三、相关要求
(一)《方案》修改完善由你局督导落实,形成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并应重编项目预算书后再按规定提交项目预算控制数评审。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应能直接用于指导施工,也是该项目施工前技术交底、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施工前,项目业主单位应将上述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以及财评文书、招投标文书报你局审核,并由你局转报我局书面备案后,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三)项目施工中,如需对防护对象、主要防护措施及相应设备等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变更核准。
(四)项目实施中应做好与修缮工程等其它文物保护工程的统筹协调,细化文物保护措施,设备安装、管线敷设不得对文物建筑本体及历史风貌造成破坏和干扰。
(五)项目竣工后,应明确日常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和经费来源,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测,建立和落实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值班制度,确保各系统的正常使用。
(六)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绩效。项目实施综合效果将作为你市该县文物保护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下达等的直接依据。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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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