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23日-2025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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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油厂宋二联废液处理项目 | **省****采油厂第三作业区宋二联废压裂液站内 | ******公司 | ******公司 | ****油厂油水井运行期间产生的作业废水、洗井废水以及压裂返排液,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装置、药剂间及生活板房等辅助设施,最大处理规模15×104m3/a,日最大处理规模500m3,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28万元。 | 环保措施: 废水:本项生活污水排入聚南Ⅰ-2污水处理站已建的化粪池内,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处理装置处理后回注水经管线输送****处理站内,处理后回注地下油层,执****处理站处理满足《**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SYDQ0639-2015)限值:“含油量≤10mg/L、悬浮固体含量≤5mg/L”,同时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要求后回注油层。 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机泵等装置安装减震基础,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储存含油污泥的定期清掏由采油八厂使用密闭罐车拉运至采油八****处理站进行减量化处理后,委托**市****公司处理,处理后泥渣含油量满足《油田含油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23/T3104-2022)标准限值(石油类≤3000mg/kg); 项****公司维护部门维护,设备维修保养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由维护部****采油厂第三作业区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拉运至**县****公司处理。药剂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定期由厂家回收再利用。 废气:本项目污水处理设备为密闭工艺,执行站内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排放限值: 1h平均浓度≤10mg/m3、任意一次浓度≤30mg/m3;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限值4.0mg/m3;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本项目废液贮存池已按照防渗设计,结构厚度为300mm,使用的混凝土抗渗等级为P8级,在池体底部、侧面表面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等防水涂料,确保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渗透系数小于10-7cm/s;污水处理设备、污水管线、卸液池为重点防渗区,底部采用粘土、**度聚乙烯土工膜(HDPE)进行防渗处理,等效黏土Mb≥6m,K≤1.0×10-7cm/s;药剂间为一般防渗区,防渗系数要求达到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防渗系数≤10-7cm/s;生活区及其他无污染区为简单防渗区,进行地面硬化处理。 |